計算的起點
首先,從實際轉讓價格中扣除可確認的取得價格與必要費用,計算轉讓利益。取得稅、仲介費、法律事務費及資本性支出等項目各有認定條件,請妥善保存契約、收據及轉帳紀錄。
每戶一戶住宅也不是自動免稅
必須一併確認房屋數量與家庭成員範圍、持有期間、取得時是否屬於調整對象地區而產生的居住條件,以及臨時持有兩戶住宅的特例等。轉讓時的實際交易價格超過 12 億韓元的高價住宅,即使符合免稅條件,也要計算相當於超過 12 億韓元部分的轉讓利益。
長期持有特別扣除依房屋類型而異
一般不動產與每戶一戶住宅的高價住宅適用的扣除表不同。每戶一戶住宅最高 80% 的扣除,是同時符合持有期間與居住期間扣除條件的結果,並不是只要持有 10 年就會自動適用。
適用稅率前應確認的扣除
先從轉讓所得金額中適用該課稅年度的資本利得基本扣除額,再計算課稅標準。若同一年出售多項資產,或涉及短期持有、多戶住宅加重課稅等問題,不要各自分開計算,應確認整體申報關係。
預定申報期限
不動產通常應在轉讓日所在月份月底起 2 個月內完成預定申報與繳納。若同一年有多筆轉讓交易,可能還需要在隔年進行確定申報。請依實際轉讓日與資產種類確認國稅廳公告的申報期限表。
需要在簽約前計算的情況
若涉及臨時持有兩戶住宅、繼承或贈與住宅、都市更新入住權或分售權,以及共同持有,判斷會變得複雜。在移轉所有權或決定買賣日期前,將契約與取得紀錄交給稅務專家審查,會比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