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的起点
首先,从实际转让价款中扣除可以确认的取得价款和必要费用,计算转让收益。取得税、中介费、法律事务费及资本性支出等项目各有认可条件,请保存合同、收据和转账记录。
每户一套住房也并非自动免税
需要综合考虑住房套数和家庭范围、持有期限、取得时是否属于调整对象地区所对应的居住条件,以及临时拥有两套住房的特殊规定等。转让时实际交易价格超过 12 亿韩元的高价住房,即使满足免税条件,也要计算相当于超过 12 亿韩元部分的转让收益。
长期持有特别扣除因住房类型而异
一般不动产与每户一套住房的高价住房适用不同的扣除表。每户一套住房最高 80% 的扣除,是同时满足持有期限和居住期限扣除条件后的结果,并不是单纯持有 10 年就会自动适用。
税率前需要确认的扣除
从转让所得金额中适用该纳税年度的转让所得基本扣除后,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同一年出售了多项资产,或涉及短期持有、多套住房加重征税等问题,不要分别计算,而应确认整体申报关系。
预申报期限
不动产通常应在转让日所属月份的月末起 2 个月内完成预申报和缴税。如果同一年有多笔转让,可能还需要在次年进行汇算申报。请根据实际转让日和资产类型,确认韩国国税厅规定的申报期限表。
需要在签订合同前计算的情况
临时拥有两套住房、继承或赠与住房、再开发入住权或分售权,以及共同所有权等情况交织时,判断会变得复杂。在转移所有权或确定交易日期前,最好向税务专家出示合同和取得记录并接受审核,这样更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