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時,應分別查看取得稅與登記費用
不動產取得稅是都道府縣徵收的地方稅,登錄免許稅則是辦理所有權移轉或設定抵押權等登記時課徵的國稅。課稅標準可能與買賣價格不同。住宅與土地的減稅措施有適用期限、面積及建築年份等條件,請勿直接套用舊版摘要表中的特例稅率。
持有期間,請確認固定資產稅繳款通知書
原則上,固定資產稅是向每年 1 月 1 日登記上的所有權人課徵。標準稅率與都市計畫稅上限,實際適用方式可能因地方自治體條例而異。住宅用地特例與新建住宅減免也有適用條件和期間,請確認不動產所在地自治體的課稅明細。
出售時,判定持有期間的日期很重要
若在出售土地與建築物當年的 1 月 1 日,持有期間超過 5 年,則歸類為長期讓渡所得;持有期間為 5 年以下,則歸類為短期讓渡所得。一般稅率因長期與短期而不同,也需一併考慮復興特別所得稅與居民稅。若缺少取得費用與讓渡費用的證明文件,課稅所得的計算可能會有所不同。
自用住宅的 3,000 萬日圓扣除額並非自動適用
出售符合條件的自用住宅時,有一項特例可不論持有期間,從讓渡所得中扣除最高 3,000 萬日圓。若實際讓渡所得低於上限,則只能扣除該金額;此外,還必須符合居住及出售時期等條件,並提交確定申告。也應確認是否涉及親屬間交易,或能否與其他特例重複適用。
繼承與贈與應另行檢討,不與交易稅混為一談
繼承稅與贈與稅不只根據單一不動產計算,還會反映其他財產、債務及親屬關係。不能只看繼承稅的基礎扣除額或贈與稅的年度扣除額,就斷定是否需要繳稅。若是非居住者,或同時與韓國及日本存在納稅關係,可能需要請兩國的專業人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