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动产取得税(不動産取得税)
在取得不动产时一次性征收的地方税。住宅适用固定资产税评估额的3%(土地依据特例至2024年为1.5%)。新建住宅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最高可抵扣1,200万日元(长期优良住宅为1,300万日元)。土地若符合特例条件也可享受减免优惠。
2. 登记许可税(登録免許税)
在办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时缴纳的国税。因买卖产生的所有权转移为固定资产税评估额的2%(适用特例时为0.3%)。抵押权设定为债权金额的0.4%(特例时为0.1%)。新建建筑的所有权保存登记适用0.4%(特例时为0.15%)。
3. 固定资产税·城市规划税(固定資産税・都市計画税)
对每年1月1日时点的不动产所有者征收的地方税。固定资产税的标准税率为评估额的1.4%。城市规划税对城市化促进区域内的不动产以0.3%为上限征收。住宅用地在200㎡以内可享受减至六分之一的特例优惠。
4. 转让所得税(譲渡所得税)
出售不动产产生利润时,将征收转让所得税。持有期5年以下属于短期转让,税率为39.63%(所得税30.63% + 居民税9%);持有超过5年属于长期转让,税率为20.315%(所得税15.315% + 居民税5%)。出售本人自住住宅时,可享受最高3,000万日元的特别扣除。
5. 继承税·赠与税(相続税・贈与税)
继承或受赠不动产时,将征收相应税款。继承税对超过基础扣除额(3,000万日元 + 600万日元 × 法定继承人数)的部分适用10-55%的累进税率。赠与税在每年110万日元基础扣除后适用10-55%的累进税率,也可以利用继承时结算课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