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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值稅・扣繳計算器

※ 2026 年為準

依照加值稅(VAT)10% 的計算,以及供自由工作者與個體戶使用的扣繳稅(3.3%、8.8%)自動計算。可在報稅與合約書撰寫時實用。

加值稅計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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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稅金額(不含 V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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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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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算器以大韓民國稅法為準

指南

瞭解更多

01

加值稅(VAT)制度與計算原理

加值稅(VAT)是在大韓民國對財貨與服務交易過程中產生的附加價值課徵的間接稅。自 1977 年 7 月 1 日導入以來,至今仍維持 10% 的稅率,並占國家稅收約 30%,是重要稅源。供應金額(財貨或服務的價格)乘以 10% 的金額就是加值稅;供應金額加上加值稅後的最終金額則是供應價額。舉例來說,供應金額 100 萬韓元的商品,其加值稅為 10 萬韓元(100 萬韓元 × 10%),供應價額則為 110 萬韓元。加值稅計算有兩種方向:① 在供應金額上加上加值稅的含稅計算,② 從供應價額中扣除加值稅的未稅計算(供應價額 110 萬韓元 ÷ 1.1 = 供應金額 100 萬韓元)。

02

加值稅含稅與未稅計算實務

含稅計算可用供應金額 × 1.1 求得,未稅計算則以供應價額 ÷ 1.1 計算。當供應價額為 110 萬韓元時,扣除加值稅後的供應金額為 100 萬韓元,加值稅為 10 萬韓元。這些計算在開立稅單、撰寫報價單、決定合約金額時都必不可少。舉例來說,如果報價單只寫「服務費 200 萬韓元」,就會因為是否含稅不明而產生爭議。應清楚標示為「供應金額 200 萬韓元 + 加值稅 20 萬韓元 = 供應價額 220 萬韓元」。最終消費者負擔加值稅,但繳納義務由業者承擔。

03

扣繳制度與營業所得・其他所得

扣繳是指支付所得的人(扣繳義務人)先行扣除所得稅與地方所得稅,再支付剩餘金額,並將扣下的稅款繳給稅務機關的制度。營業所得的扣繳稅率為 3.3%(所得稅 3% + 居民稅 0.3%),其他所得的扣繳稅率為 8.8%(所得稅 8% + 居民稅 0.8%)。例如支付 200 萬韓元給自由工作者設計師時,若歸類為營業所得,會先扣除 6 萬 6 千韓元的扣繳稅(200 萬韓元 × 3.3%),實際支付 193 萬 4 千韓元,並在次月 10 日前將 6 萬 6 千韓元繳給稅務機關。營業所得是以獨立身分持續、反覆從事的工作(自由設計、授課、諮詢、稿費等),其他所得則是偶發性、一次性的收入(樂透獎金、獎金、講師費等)。年終結算或 5 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已扣繳的稅額可作為已預繳稅額扣除。

04

一般課稅者與簡易課稅者的差異

加值稅納稅者分為一般課稅者與簡易課稅者。簡易課稅者是前一年度供應價額合計未滿 1 億 400 萬韓元的小型個體戶,依行業別適用 15% 至 40% 的加值率,再乘以 10% 的較低稅率,但不能扣除進項稅額,只能扣除進貨供應價額的 0.5%(以 2021 年修法為準)。其他業者則屬一般課稅者,適用 10% 標準稅率,並可全額扣除進項稅額。舉例來說,若餐飲業(加值率 15%)的簡易課稅者供應價額為 5,000 萬韓元、進貨為 3,000 萬韓元,則應納稅額為(5,000 萬韓元 × 15% × 10%)-(3,000 萬韓元 × 0.5%)= 75 萬韓元 - 15 萬韓元 = 60 萬韓元。若同樣條件的一般課稅者,則需繳納(5,000 萬韓元 - 3,000 萬韓元)× 10% = 200 萬韓元,因此簡易課稅者較有利。不過,進貨比重高的行業(批發業、製造業等)可能較適合一般課稅者。簡易課稅者原則上不能開立稅單,因此交易對象可能受限;若前一年度供應價額未滿每年 4,800 萬韓元,則連繳納義務本身都可免除。

05

稅單開立與電子稅單

稅單是證明已供應財貨或服務並發生加值稅交易的法定證明文件。一般課稅者在供應價額 1 萬韓元以上的交易時,必須開立稅單,且須在交易日次月 10 日前以電子稅單形式開立並傳送(2011 年起義務化)。稅單上必須記載供應者與受供應者的事業者登錄號、商號、姓名、供應金額、加值稅額、製作日期等資訊。電子稅單可透過國稅廳 Hometax 或 ASP(電子稅單代辦業者)開立。Hometax 免費,但逐筆手動開立較麻煩;ASP 雖有每月費用(每月 3,300~11,000 韓元),但可提供 ERP 連動、自動開立、大量開立等便利功能。若未開立稅單或虛假開立,將被課徵供應金額 1~2% 的加算稅,且無法享有進項稅額扣除。

06

加值稅申報・繳納時程與實務

自由工作者與個體戶都必須申報並繳納加值稅與所得稅。加值稅每年申報 2 次。第 1 期確定申報(1~6 月分)於 7 月 1~25 日進行,第 2 期確定申報(7~12 月分)則於次年 1 月 1~25 日進行。簡易課稅者每年只需申報 1 次(次年 1 月)。申報時,以銷項稅額(收取的加值稅)扣除進項稅額(支付的加值稅)後的金額繳納。例如,上半年若有 1 億韓元銷售額(加值稅 1,000 萬韓元)與 6,000 萬韓元進貨額(加值稅 600 萬韓元),則需繳納 400 萬韓元。所得稅則在每年 5 月 1~31 日的綜合所得稅確定申報期間申報並繳納前一年度所得。可透過 Hometax(www.hometax.go.kr)進行電子申報,也可委託稅務師代辦。

07

加值稅免稅事業與課稅事業的區分

並非所有財貨與服務都課徵加值稅。加值稅法所定的免稅事業不會課徵加值稅。主要免稅事業包括 ① 未經加工食料品(白米、蔬菜、肉類、魚類等)、② 醫療・保健服務(醫院診療、藥局)、③ 教育服務(補習班、授課)、④ 書籍・報紙・雜誌、⑤ 住宅租賃(商舖租賃為課稅)、⑥ 金融・保險服務(部分除外)等。免稅事業者既不收取也不繳納加值稅,因此不能開立稅單,而是開立計算書(不含加值稅的收據)。例如補習班授課費 100 萬韓元沒有加值稅,因此直接收取 100 萬韓元即可。免稅事業者的缺點是不能享有進項稅額扣除。有些業者同時兼營課稅與免稅事業,這種情況下會依課稅銷售與免稅銷售的比例,分攤進項稅額後再扣除。

08

自由工作者簽約時的注意事項

自由工作者簽訂服務合約時,金額標示方式非常重要。合約若只寫「200 萬韓元」,就無法清楚判斷是稅前還是稅後,容易引發爭議。應明確記載為「稅前金額 200 萬韓元(扣除 3.3% 扣繳稅後實領 193 萬 4 千韓元)」或「稅後實領金額 200 萬韓元(反推稅前金額 206 萬 8,400 韓元)」。若屬加值稅課徵對象,則應像「供應金額 200 萬韓元 + 加值稅 20 萬韓元 = 供應價額 220 萬韓元(扣繳稅另計)」這樣同時標示加值稅與扣繳。合約中也應具體載明服務內容、期間、報酬、付款時間、付款方式、扣繳方法、是否開立稅單、解約條件、爭議處理方式等。金額較大的合約還需附貼印花稅票(合約金額超過 1,000 萬韓元時需 2 萬韓元),也可改以國稅廳電子印花稅票(e-印花稅票)代替。

09

費用處理・憑證管理與稅額扣除

自由工作者與個體戶可以透過被認可的必要費用來降低所得稅。必要費用是與事業直接相關的支出,包括人事費、租金、廣告費、通訊費、車輛維護費、交際費、消耗品費、折舊費等。若要被認列為必要費用,必須有合格憑證(稅單、計算書、信用卡簽帳單、現金收據)。若沒有憑證就支出,該費用不會被認定為必要費用,還可能被課徵加算稅(支出額的 2%)。主要所得扣除包括 ① 人身扣除(本人 150 萬韓元、配偶與扶養親屬每人 150 萬韓元)、② 年金保險費扣除(國民年金繳納額全額)、③ 捐贈扣除等。稅額扣除則包括 ① 子女稅額扣除(每名 15~30 萬韓元)、② 年金帳戶稅額扣除(繳納額的 12~16.5%,每年上限 400 萬韓元)、③ 醫療費稅額扣除(超過總薪資 3% 的部分之 15%)、④ 教育費稅額扣除(教育費的 15%)等。憑證文件必須保存 5 年。

10

加值稅・扣繳計算器的實戰使用技巧

以下介紹如何有效運用加值稅・扣繳計算器。第一,撰寫報價單時使用。用計算器明確標示「供應金額 200 萬韓元 + 加值稅 20 萬韓元 = 供應價額 220 萬韓元」,即可提升透明度。第二,在協商合約金額時使用反推功能。若客戶表示預算總額為 220 萬韓元,就可用計算器反推出純服務費為 200 萬韓元。第三,計算實領金額時使用。自由工作者簽下 200 萬韓元合約時,可先掌握扣除 3.3% 扣繳後的實領金額 193 萬 4 千韓元,以便管理現金流。第四,注意加值稅與扣繳的並行計算。若加值稅課稅業者收到 220 萬韓元(供應金額 200 萬韓元 + 加值稅 20 萬韓元),而適用 3.3% 扣繳時,扣繳是以供應金額 200 萬韓元為基準扣除 6 萬 6 千韓元,實領金額為 213 萬 4 千韓元(220 萬韓元 - 6 萬 6 千韓元)。第五,定期用計算器估算每月實領金額與年度所得,並在 5 月綜合所得稅申報前先準備預估應繳稅額,以免出現稅負衝擊。

11

申報應納稅額計算(一般課稅者・簡易課稅者)

申報應納稅額分頁會預先計算實際加值稅申報時要繳納或退還的稅額。一般課稅者以銷項稅額(銷售供應金額 × 10%)扣除進項稅額(進貨供應金額 × 10%)與已預繳稅額後,算出應繳稅額。簡易課稅者則以供應價額(銷售,含 VAT) × 行業別加值率 × 10%,再扣除進項稅額扣抵(進貨供應價額 × 0.5%)來計算。行業別加值率為零售業・餐飲業 15%、製造業 20%、住宿業 25%、營造業・運輸業 30%、不動產租賃業・金融服務業 40%。例如餐飲業簡易課稅者若供應價額為 5,000 萬韓元、進貨為 0 韓元,則應納稅額為 5,000 萬韓元 × 15% × 10% = 75 萬韓元。簡易課稅者若前一年度供應價額未滿每年 4,800 萬韓元,則免繳納義務(仍需申報);若達每年 1 億 400 萬韓元以上,則轉為一般課稅者。主要面向消費者交易的個體戶(法人除外、前一年度供應金額 10 億韓元以下)還可就信用卡簽帳單與現金收據的開立金額,再享有 1.3%(年上限 1,000 萬韓元)的稅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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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加值稅要怎麼計算?
含稅計算為供應金額 × 1.1,未稅計算為供應價額 ÷ 1.1。加值稅是供應金額的 10%。
扣繳稅率是多少?
營業所得為 3.3%(所得稅 3% + 居民稅 0.3%),其他所得為 8.8%(所得稅 8% + 居民稅 0.8%)。
簡易課稅者的應納稅額要怎麼算?
以供應價額(含 VAT 銷售)× 行業別加值率(15~40%)× 10%,再扣除進貨供應價額 × 0.5% 的進項稅額扣抵。若供應價額每年未滿 4,800 萬韓元,則免繳納義務。
信用卡銷售稅額扣抵可以拿多少?
主要面向消費者的個體戶若開立信用卡簽帳單與現金收據,可就該金額的 1.3% 享有稅額扣除,年上限為 1,000 萬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