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息所得预扣税率
• 股息所得(股票股利、基金收益分配等):所得税 14% + 地方所得税 1.4% = 实际税率 15.4%
💡 什么是 Gross-up(股息加算 11%)?
• 国内法人在分配股息前已缴纳法人税,因此如果对股息所得再次征收个人所得税,就会产生双重征税问题
• 为了调整这一点,在属于金融所得综合征税对象时,会对转入综合征税的国内法人股息所得加算 11%(Gross-up),并计入综合所得课税标准,同时在算出税额中以同额享受股息税额抵免
• 如果年度金融所得在 2,000 万韩元以下并以分离征税结算,则不适用 Gross-up,因此实际上没有作用
📊 2,000 万韩元 기준(金融所得综合征税)
• 若利息所得与股息所得合计的年度金融所得在 2,000 万韩元以下,则仅通过预扣税(15.4%)完成纳税(分离征税)
• 超过 2,000 万韩元时,需将超出部分(以及属于 Gross-up 对象股息的加算额)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按累进税率申报综合所得税
⚠️ 注意事项
• 海外股票·非上市公司股息等的 Gross-up 对象与否可能不同,请确认股息支付明细(股息所得预扣税证明)上的 Gross-up 对象标示
• 本计算器仅供参考,准确税额请通过国税厅 HomeTax 或税务专家确认
• 来源:所得税法第 17 条·第 56 条·第 129 条
💹 股息所得税计算器
按 15.4% 的预扣税率计算年度股息所得的预扣税额和税后实得金额,并说明是否属于 Gross-up(股息加算)对象,以及年金融所得超过 2,000 万韩元时是否进入金融所得综合征税。
📌 您标记为国内法人股息。若成为金融所得综合征税对象,这部分转入综合征税的股息所得会加算 11%(Gross-up)并并入综合所得,同时可在应纳税额中享受同额股息税额抵免。请使用金融所得综合征税计算器进行准确计算。
⚠️ 如果年度金融所得(利息+股息)合计超过 2,000 万韩元,税务不会仅在预扣时结束,而是要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申报,属于金融所得综合征税对象。 在金融所得综合征税计算器中查看反映 Gross-up 的税额 →
股息所得税计算说明
什么是股息所得税?
股息所得税是对投资股票或基金等所获得的股息、收益分配征收的税。支付股息的公司或基金会在支付时预扣 15.4%(所得税 14% + 地方所得税 1.4%),如果年度金融所得(利息+股息)不超过 2,000 万韩元,则以该预扣完成纳税义务。
为什么需要 Gross-up(股息加算)
国内法人在分配利润之前已经缴纳了法人税。但如果个人股东收到的股息再次征收所得税,同一笔利润就会同时被征收法人税和所得税,形成双重征税。为缓解这一问题,所得税法对属于金融所得综合征税对象的国内法人股息所得,采用加算 11%(Gross-up)后计入综合所得课税标准,再在算出税额中以同额进行股息税额抵免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调整只适用于转入综合征税的部分,不适用于 2,000 万韩元以下的分离征税区间。
股息所得超过 2,000 万韩元时
当股息所得与利息所得合计的金融所得超过每年 2,000 万韩元时,超出部分需要与工资所得、事业所得等其他综合所得合并,按综合所得税申报,属于金融所得综合征税对象。此时,适用 Gross-up 的股息会先加算 11% 再合并,并同时适用股息税额抵免,因此最终税额不是简单按税率相乘,而是通过比较征税(综合征税算出税额与分离征税算出税额中的较大值)的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