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是提供給加入就業保險的勞工,在失業後進行重新就業活動期間的所得支援金。依據《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旨在維持失業者的生活穩定並支援求職活動。失業給付由求職給付與就業促進津貼組成,其中求職給付占大多數。由於必須積極進行重新就業活動才能領取,因此有失業認定、完成就業講座等義務。
確認領取資格
一般勞工通常必須在離職前 18 個月內累計達 180 天以上的被保險期間,並且具備工作意願與能力、積極求職。即使是自願離職,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不得已事由,也可能獲得認定。因此不要只憑自己的判斷放棄申請,請向就業中心確認。
預估金額請透過官方試算確認
每日求職給付金額會依離職前的平均工資、當時的上下限金額,以及個人的規定給付日數而有所不同。既有文章中的年齡別上限金額與 2024 年數據並不準確,請以 Employment 24 的試算結果及就業中心的判定為準。
4. 規定給付日數
未滿 50 歲:未滿 1 年 120 天、1 至 3 年 150 天、3 至 5 年 180 天、5 至 10 年 210 天、10 年以上 240 天。50 歲以上及身心障礙者:未滿 1 年 120 天、1 至 3 年 180 天、3 至 5 年 210 天、5 至 10 年 240 天、10 年以上 270 天。年齡越高、投保期間越長,給付期間越長。對於較難重新就業的高齡者與身心障礙者,提供較長的給付期間。
申請流程
先向公司確認離職確認書及被保險資格喪失申報是否已完成,再於 Employment 24 進行求職登錄及領取資格相關教育。接著,向指定的就業中心提交失業給付領取資格認定申請書。可否親自辦理或線上辦理,會依個人類型及最新通知而有所不同。
失業認定時須申報的內容
請在指定的失業認定日提交所通知的重新就業活動,並完整申報兼職、短期工作及收入等事實。並非所有人都適用每月 2 次的相同標準,請確認個人收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