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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补助计算公式
基本公式(未开启75%选项,或出差仅1天时):总补助 = (住宿费标准 + 餐费标准) × 出差天数。例如住宿费350元 + 餐费150元(每天合计500元),出差3天,总补助为1,500元。
开启75%选项且出差2天及以上时(参考美国GSA"首末旅行日"规则):总补助 = 住宿费 × 天数 + 餐费 × (天数−2) + 餐费 × 0.75 × 2。住宿费在途中日也始终按100%计算,只有餐费在首日和末日降为75%。例如住宿费350元、餐费150元、出差3天:住宿费合计 = 350元 × 3 = 1,050元;餐费合计 = 150元 × 1(100%的中间1天)+ 150元 × 0.75 × 2(首末日)= 150元 + 225元 = 375元;总补助 = 1,050元 + 375元 = 1,425元。
若不需要单独列出住宿,可将住宿费设为0,把整个日补助标准填入餐费栏——此时75%选项将作用于该合计标准的全额。
开启75%选项且出差2天及以上时(参考美国GSA"首末旅行日"规则):总补助 = 住宿费 × 天数 + 餐费 × (天数−2) + 餐费 × 0.75 × 2。住宿费在途中日也始终按100%计算,只有餐费在首日和末日降为75%。例如住宿费350元、餐费150元、出差3天:住宿费合计 = 350元 × 3 = 1,050元;餐费合计 = 150元 × 1(100%的中间1天)+ 150元 × 0.75 × 2(首末日)= 150元 + 225元 = 375元;总补助 = 1,050元 + 375元 = 1,425元。
若不需要单独列出住宿,可将住宿费设为0,把整个日补助标准填入餐费栏——此时75%选项将作用于该合计标准的全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