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加拿大 GST/HST 架構
聯邦 GST 為 5%。安大略省的 HST 為 13%,新斯科細亞省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為 14%,新不倫瑞克省、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愛德華王子島省為 15%。卑詩省、曼尼托巴省、薩斯喀徹溫省與魁北克省另加省級稅,因此申報前請先確認供應地稅率。
計算加拿大價格,包含或不包含 GST 5% 與 HST 13%、14% 或 15%。
聯邦 GST 為 5%。安大略省的 HST 為 13%,新斯科細亞省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為 14%,新不倫瑞克省、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愛德華王子島省為 15%。卑詩省、曼尼托巴省、薩斯喀徹溫省與魁北克省另加省級稅,因此申報前請先確認供應地稅率。
在稅前價格上加稅:將稅前價格乘以(1 + 稅率)。例如:CA$100 的稅前價格在 13% HST 下變為 CA$100 × 1.13 = CA$113 稅後。稅額為 CA$13。從稅後價格去稅:將稅後價格除以(1 + 稅率)。例如:CA$113 稅後價格在 13% HST 下得出 CA$113 ÷ 1.13 = CA$100 稅前。稅額直接計算:Tax = 稅後價格 × (rate ÷ (1 + rate))。以 CA$113、13% 為例:Tax = CA$113 × (0.13 ÷ 1.13) = CA$13。
總應稅收入(全球)連續四季超過 CA$30,000(或單一季度)就必須在加拿大稅務局(CRA)註冊 GST/HST 帳戶並開始收稅。低於「小型供應商」門檻的企業可選擇自願註冊,來對自己的採購申請 ITC。完成註冊後,企業依供應地點規則(通常是加拿大境內交付貨物的客戶省份)收取 GST 或 HST,代收後繳交給 CRA;魁北克則透過 Revenu Québec 共同管理 GST/QST。
已註冊企業可按營收以每月、每季或每年申報 GST/HST(年營收低於 CA$1.5M 的可每年申報,最高到 CA$6M 可按季,超過此限每月,但較小企業可自行申請更高頻率)。申報時以應繳銷項稅抵減可抵扣進項稅(可抵稅成本);結果為正需向 CRA 繳稅,為負則可申請退稅。逾期申報與繳納將產生利息與罰款。
對出售給其他省份客戶的貨物與服務,GST/HST 通常依交付目的地(客戶所在省份)而非賣方所在地來適用。舉例而言,來自亞伯達(僅 GST)的企業銷往安大略,通常需要對該筆交易收取安大略 13% HST。達到門檻的數位與跨境電商賣家也必須註冊並依每位客戶地點收取正確省稅,這在精神上與歐盟按目的地課稅的電子 VAT 規則類似,但由 CRA(魁北克銷售給魁北克則為 Revenu Québec)分別管理。
以安大略為例:選擇 HST 13% 並使用「加稅」可看到含稅銷售價格。若要做僅聯邦估算(例如沒有省銷售稅的亞伯達):請選擇 GST 5%。其他採用 15% HST(大西洋地區)或 GST + 分離 PST/QST(BC、曼尼托巴、薩斯喀徹溫、魁北克)的省份,請目前先手動加上對應省級部分,因本工具目前僅提供兩種代表稅率(聯邦 GST 5%、安大略 HST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