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用工所得税计算方式
• 劳动所得扣除:先从日工资中扣除 150,000 韩元
• 所得税 =(日工资 − 150,000 韩元)× 6% ×(1 − 55%)=(日工资 − 150,000 韩元)× 2.7%
• 地方所得税 = 所得税 × 10%
• 如果日工资不超过 150,000 韩元,应税金额为 0 韩元,因此不征税
💡 小额不征收
• 根据《所得税法》第 86 条,代扣税额(按所得税、国税标准)不足 1,000 韩元时不予征收
• 按上述公式计算,日工资约在 187,000 韩元以下时,所得税都会少于 1,000 韩元,因此实际税额为 0 韩元
• 一旦超过 187,000 韩元,就会按(日工资 − 150,000)× 2.7% 产生所得税
🏗️ 建筑日用工也同样适用
• 建筑工地的日用工同样适用相同的税法公式,没有额外的税收特例(劳动所得扣除 15 万韩元、税率 6%、税额抵免 55%)
• 但国民年金、健康保险等四大保险的适用标准(如每月 8 天或 60 小时以上等)与所得税计算分开判断
⚠️ 注意事项
• 本计算器仅供参考,实际代扣凭证和韩元进位/截尾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 日用劳动所得属于分离课税,仅凭代扣即可完税,无需另行申报综合所得税
• 来源:《所得税法》第 47 条、第 129 条,国税厅日用劳动所得说明资料
🏗️ 日用工所得税计算器
计算日用工(含建筑日用工)工资所得税的代扣金额。先从日工资中扣除 150,000 韩元劳动所得扣除,再按 6% 税率和 55% 税额抵免计算,也可查看按工作天数计算的月代扣合计。
1 日实领金额
—
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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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所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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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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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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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所得税(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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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代扣税额合计
—
⚠️ 适用小额不征收:所得税(国税)不足 1,000 韩元时,不征收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日工资约 187,000 韩元以内实际为 0 韩元)
按工作天数计算的月合计
| 月总发放额 | — |
| 月总代扣税额 | — |
| 月总实领额 | — |
日用工所得税计算说明
日用工所得税为什么先扣 15 万韩元?
日用工适用劳动所得扣除,先从 1 日工资中扣除 15 万韩元。这体现了不对日用工的基本生计性收入征税的原则,因此当日工资不超过 15 万韩元时,应税金额直接为 0 韩元,不会产生任何税款。只有超过 15 万韩元的部分才适用 6% 税率,并且再适用 55% 的税额抵免,实际税率降为 2.7%。
为什么因小额不征收,日工资 18 万韩元左右税额仍为 0?
《所得税法》规定,代扣税额不足 1,000 韩元时可以不予征收(小额不征收)。按日用工所得税公式(日工资 − 15 万韩元)× 2.7% 计算,日工资约为 187,000 韩元时,所得税会正好算成 999 韩元,属于小额不征收范围。因此,只要日工资不超过 187,000 韩元,实际被代扣的税款就是 0 韩元。
建筑日用工与普通日用工的税金差异
建筑工地日用工在税法上与普通日用工适用相同的工资所得税公式(劳动所得扣除 15 万韩元、税率 6%、税额抵免 55%)。不过由于建筑业经常在多个工地之间流动工作,因此各工地、各营业场所的日工资通常分别计算;四大保险(尤其是雇佣保险、工伤保险)的适用与否,则按与所得税不同的标准(每月工作天数、时长)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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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日工资 20 万韩元时税金是多少?
(200,000 韩元 − 150,000 韩元)× 2.7% = 1,350 韩元,计算为所得税;地方所得税为所得税的 10%,即 135 韩元,向下截到 10 韩元以下后为 130 韩元。总代扣税额为 1,480 韩元,实领金额为 198,520 韩元。
日工资不超过 15 万韩元就完全没有税吗?
是的,扣除 15 万韩元劳动所得扣除后,应税金额变为 0 韩元或以下,因此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都不会产生。
日用工也需要做年末结算或申报综合所得税吗?
不需要。日用劳动所得属于通过代扣即完成纳税义务的分离课税所得,无需与其他收入合并申报综合所得税。
一个月内多次工作时,税金也会每次分别计算吗?
是的,日用工所得税按工作日(发薪日)逐次计算。本计算器的月合计功能是假设相同的日工资按工作天数重复发放后的参考合计;如果实际每天工资不同,则必须按当天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