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年金的基本條件
加入期間滿 10 年以上並達到依出生年份規定的開始給付年齡後,即可申請老年年金。開始給付年齡從 1953 至 1956 年出生者的 61 歲起逐步提高,1969 年及之後出生者則為 65 歲。
每個人的預估金額不同的原因
年金金額會根據加入期間、加入期間的標準月投保薪資,以及所有加入者的平均所得等因素計算。單純將最近的月薪乘以 9%,或與同年齡的人比較,都無法得出準確金額。
最準確的查詢方法
請在國民年金機構的電子民願服務或行動服務中查詢加入紀錄與預估年金月額。同時確認過去的工作單位或免繳期間是否與預估內容不同。驗證方式請依服務畫面所顯示的目前方式操作。
提前老年年金與延後年金
符合所得條件等要求時,提前老年年金最多可提前 5 年領取,但每提前 1 個月,終身減額 0.5%。相反地,若延後開始給付,每延後 1 個月可增加 0.6%,最多可申請延後 5 年。哪種選擇較有利,會依個人情況而異。
申請補繳或自願加入前請先確認
若有免繳期間,可以向年金機構確認是否符合日後補繳的資格;若不屬於強制加入對象,也可以確認是否能自願加入。請比較繳費金額、增加的加入期間與預估年金變化後再做決定。